特定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针

本法人充分认识到特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作为机构为了确保妥善处理,制定了此基本方针,并进行披露。

1. 事业单位名称

税理士法人山田&Partners

2. 使用目的

本法人将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特定个人信息等。

(1)有关员工的代收税款手续、社会保险手续以及劳动保险手续
(2)有关酬金、费用等法定报告书的编制
(3)根据业务委托合同等的年末调整(所得税等调整)编制以及法定报告书的编制
(4)根据业务委托合同等的税务代理
(5)根据业务委托合同等的税务文件编制
(6)上记(4)及(5)附带的业务办理

※关于(4)、(5)、(6)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若本人提出中止申请,即会马上中止对该当目的的 个人信息的使用。
※本法人集团公司(优成监查法人、山田咨询集团株式会社、山田商务咨询株式会社、山田FAS 株式会社、山田不动产咨询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京金融理财师、Spire Research Consulting Pte Ltd)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等

本法人遵守《关于行政程序中使用特定个人识别号码等的相关法律》(号码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关于适当处理特定个人信息等的基本方针(事业单位版)》其他法令和方针,适当地对特定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4. 安全管理措施有关事项

(1)本法人为了防止特定个人信息等的泄露、遗失以及损害,针对其管理目的采取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此外,对经手特定个人信息等的职员进行教育使其能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对其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管理。
(2)将特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第三方时,我们会严格选择具有一定水平的业者,签订合同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对委托方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管理。

5. 持续改进

本法人为适当保护特定个人信息等对于本基本方针以及相关规程类将加以持续改进。

咨询窗口

关于本法人的特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以下咨询窗口。

邮编:100-0005 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1-8-1丸之内Trust Tower N馆8楼
税理士法人山田&Partners 总务部
电话:+81-3-6212-1660

2015年10月26日制定
2017年5月30日修订

税理士法人山田&Partners
统括代表合伙人 三宅 茂久